聘请一位专门从事公共就业法的律师至关重要。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在于绝对的职位保障制度,该制度防止任意和随意的解雇。终止劳动关系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行政处分程序,其中包括辩护权、提交证据权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解释或澄清权。
公共就业受行政法原则所规范的特别规则调整。除公共就业框架法外,各政府机构拥有自己的法规、集体协议和内部规章来规范劳动关系。对这些规则的深入了解对于充分的辩护至关重要。
预约咨询我们代理国家、省级和市级公务员参与纪律处分程序、处罚以及与公共行政机关的争议。
公共就业纪律制度区分矫正性处分和开除性处分。矫正性处分包括警告(apercibimiento)和停职(暂时免除职务且不发工资,每年最多30天)。这些处分旨在纠正公务员的行为,而不会将其永久开除出公务员系统。
开除性处分是最严厉的:免职(cesantia)和撤职(exoneracion)。免职适用于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,如多次无故缺勤、违反基本职责或擅离职守。撤职是最严厉的处分,适用于极其严重的情况,如与职务相关的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。与免职不同,撤职还意味着被取消重新进入公共行政机关的资格。
在所有情况下,均适用比例原则:处分必须与所犯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当。公务员有权获得事先的纪律处分程序,享有充分的辩护保障、查阅案卷权、提交证据权和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。
第25,164号法律保障受行政纪律处分程序约束的公务员享有辩护权、查阅案卷权、提交证据权、指定辩护律师权以及正当程序权。任何未遵守这些保障而施加的处分均可被质疑并宣告无效。
这是《国家宪法》第14条之二所确立的宪法权利。正式编制人员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被免职。临时聘用人员不享有同等保护,但当临时合同掩盖了实际上的永久劳动关系时,判例法已承认其权利。
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诉(复议和上级申诉)来异议。行政救济途径穷尽后,公务员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有权要求恢复原职和支付拖欠工资。
免职(cesantia)适用于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,如多次缺勤或擅离职守。撤职(exoneracion)适用于更为严重的行为,如与职务相关的故意犯罪。主要区别在于撤职意味着被取消重新进入公共行政机关的资格。
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期限。实际操作中,程序可能需要6至18个月,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调查机构的工作量。在整个过程中,公务员保留其权利。
每个情况都是独特的。请告诉我们您的案件,我们的团队将在24个工作小时内与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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